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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

时间:2017-02-11 11:49:51 作者:金子仪表自控 文章来源:本站 点击:89次

1、为了防止爆炸、火灾事故的发生,凡在爆炸、火灾危险场所装设电气装置、线路,均应严格遵循有关标准、规程和规范的规定,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、的具体规定,不得任意施工。
  2、爆炸危险场所中的电气线路,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,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、振动、腐蚀、粉尘和纤维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。不可能时,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,以满足这些场所的要求。
  3、架空线路,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。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邻近时,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.5倍;在情况下,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措施后,才可适当减少距离。
  4、电气线路应根据需要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,以便在发生过载、短路、漏电、接地、断线等情况下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。
  5、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通过电缆沟、钢管、保护管和敷管时留下的孔洞,造成不同危险区域之间或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场所之间串通,采取隔离密封措施。
  爆炸、火灾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,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,通风能起到降低爆炸性混合物浓度和散热的作用,从而可减少或在这些场所中发生爆炸、火灾事故的危险。为此,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,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。无论采用哪种通风,都应使爆炸性混合物和新鲜空气对流,不应有阻塞回流现象。
  6、在爆炸、火灾危险场所中,无论是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还是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,其接地保护均应从严要求,应接地保护线的截面。其小截面,铜线不得小于4m㎡,钢线不得小于6m㎡。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,应装设保护管。同时,应保护线连接的性,以避免因接地系统发生故障而产生过度发热和火花,引起爆炸、火灾事故。在任何时候,接地电阻阻值均不应大于以下规定:工厂供电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,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;工厂供电为中性点接地系统,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;工矿的防雷保护接地,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;工矿的保护接地,其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。
  7、凡是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革新、挖潜的工程项目,都须有电气设施。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竣工验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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